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什么?
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南京的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顺产2000元以下、助娩产2200元以下、剖宫产3500元以下的费用,由基金支付;
2、顺产2001—4000元、助娩产2201—4500元、剖宫产3501—6000元之间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
3、顺产4001元以上、助娩产4501元以上、剖宫产6001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3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属基金支付的,由南京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个人支付的,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生育津贴及营养费申领材料:
首次生育且只生一个孩子,计生手术除中期妊娠流产、同时做两种及两种以上手术外,在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其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费一般无需申报,系统直接批量结算支付。计生津贴隔月发放,分娩津贴、护理假津贴4个月后发放。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或女方户口所在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初婚初育证明);
4、如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5、如多胎需提供全部的《出生证明》原件;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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